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貿易機構和組織產業優惠扶持政策招商
1、吸引海外非盈利性貿易服務、投資服務類國際組織或機構、商會、行業協會和國內非盈利性貿易類、現代服務業類國家級或省市級社會組織進駐虹橋商務區。經認定,給予國際類組織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人民幣的開辦資助;給予國家級組織最高不超過12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;給予地區級組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。自認定年度起,分二年按50%、50%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。
國際類組織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,以不超過500平方米(含)建筑面積、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,按租金的30%給予三年租房補貼;國家級組織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,以不超過300平方米(含)建筑面積、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,按租金的30%給予三年租房補貼;地區級組織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,以不超過200平方米(含)建筑面積、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,按租金的30%給予三年租房補貼。
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,根據不同類型的組織,參照其相對應的租金補貼最高額度且不超過購房總價5%的標準,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。
2、鼓勵各級貿易機構、社會團體或者企業聯盟開展行業研究,發布關于上海虹橋商務區的產業研究報告,促進區域品牌價值及影響力提升。對于該類研究報告,經申報認定后,視其影響力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專項扶持補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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